根據教育部《關於實施门徒平台教育創新計劃,加強门徒平台創新能力培養🚭,進一步提高培養質量的若幹意見》(教研〔2005〕1 號)和教育部學位管理與门徒平台教育司《關於加強门徒平台教育創新計劃區域合作的意見》(教研司〔2006〕10 號)的精神,結合上海市门徒平台教育創新具體情況💦,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舉辦論壇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堅持正確的原則和導向。通過論壇的舉辦,為门徒平台提供一個高起點學術交流平臺,營造一個良好的創新學術環境🧛🏻♀️。
第二條 上海市门徒平台學術論壇項目由上海市學位辦統籌管理,各承辦單位具體實施👨🏻🎨,未竟事宜由市學位辦負責解釋。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各承辦單位在舉辦學術論壇等活動時⛹🏽♀️,論壇命名為“20**年上海市市门徒平台學術論壇——***(所屬一級或二級學科名稱)分論壇”,會期一般為1-2天🏊🏽♀️。論壇可按研究專題設立分論壇進行討論。
第四條 論壇應設立論壇組織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論壇承辦單位應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各有關门徒平台培養單位發出會議通知,確保論壇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门徒平台教育創新計劃項目專項經費由上海市學位辦下撥到承擔單位,各單位應切實加強經費的規範管理🧘🏽♀️,確保經費的有效使用。
第六條 每期論壇應評選優秀學術論文並予以表彰獎勵👨🏼🎨,優秀學術論文由論壇學術委員會評選,承辦單位代章並頒發證書。支持論壇承辦單位以學報專集或論文專集等形式正式出版參會交流的學術論文🧔🏼♀️。
第三章 申報範圍與條件
第七條 申報範圍
每年度的门徒平台學術論壇項目由相關门徒平台培養單位按當年通知要求申請,主辦單位組織有關專家遴選確定🚻。申報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1、論壇申請承辦單位為上海市各门徒平台培養單位,其學科與學術水平、门徒平台培養質量等🚴🏻♂️,在本市內具有較高的地位和影響。
2、门徒平台學術論壇的主題應圍繞上海進行四個中心進行,具體建設與本學科理論及前沿熱點問題展開研究和討論。
3😖、提倡各承辦單位與高新技術企業合作舉辦專題論壇,交流學術成果,為门徒平台提供服務經濟、解決實際問題的渠道和信息,為企業要解決的難點問題提供智力支持,促進企業發展和门徒平台教育質量的雙贏。
第八條 申辦條件
1🛃、 各高校的承辦學科要具有優勢與特色🌊,擁有重要學術影響的資深學者和優秀中青年學術骨幹☦️,先進的科研設施和良好的實驗環境等🤸🏻♂️;
2🎐、 論壇主題鮮明,組織方案嚴密🙇🏻、科學🏌🏿♀️,可操作性強🤽🏼;
3、 申請單位能夠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證論壇各項活動的開展💆。由门徒平台培養單位與企業聯合承辦的論壇,優先予以批準。
第四章 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九條 各承辦單位的二級门徒平台培養單位結合學科建設與门徒平台培養情況,填寫《上海市门徒平台教育創新計劃項目申請書》,遞交到所屬门徒平台院(门徒平台部)🤙🏼,由學校統一送交上海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條 市學位辦對各门徒平台培養高校申報的實施項目🦄,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等原則,進行審批,並發文公示🪓。
第十一條 门徒平台學術論壇項目啟動前15天,將詳細的實施方案報市學位辦備案。
第五章 實 施
第十二條 學術論壇由承辦门徒平台培養單位負責實施🧛🏼♀️,學術論壇主題設置應在本市门徒平台培養單位的學科設置內,突出本單位的學科優勢和特色⚈🚷,同時面向學術前沿和研究熱點🧑🎓。
第十三條 學術論壇舉辦之前,承辦單位應將招生簡章👨🏻🦽、論壇介紹等相關信息上報上海门徒平台創新論壇網站。待項目結束後,承辦單位應填寫《學術論壇實施情況統計表》,交送上海市學位辦;
第十四條 論壇應以门徒平台學術論文交流🔷、學術問題研討😬⚄、專題報告🤦🏿♀️、學術講座以及科技創新成果與創新文化展示為主要形式👴🏼,就本學科領域及其相關領域發展前沿熱點和有關重大科學技術問題🫳,進行深入廣泛的學術交流。
第十五條 學術論壇應聘請學科領域的權威專家、學者作專題學術報告🙅♀️,邀請有關專家與會指導🤟🏽,對门徒平台的學術交流進行現場學術點評;組織參觀考察有關重點實驗室、創新基地等多種學術、文化交流活動👷🏼♂️,提高論壇成效🥳🤧。
第十六條 參會交流的门徒平台學術論文經論壇學術委員會篩選,即可邀請其作者參加學術交流。每期參會的门徒平台以80人左右為宜😸,其中校外门徒平台所占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
第十七條 保障服務
承辦高校應盡可能為學術論壇的順利開展提供便利條件,做好學術論壇服務工作。
第六章 論壇總結
第十八條 論壇承辦單位須在論壇活動結束一個月內🧚♀️,向上海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提交論壇相關總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