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場規則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不得將手機帶入考點(考試封閉管理區域)🧑🏼🍳🏖,進入考點後🪩,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外逗留👨🍳,應當主動配合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和考點具體要求存放手機等非考試用品。
三、考生只準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註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手環)🗓、智能眼鏡和照相☁️、掃描等設備)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領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塗)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粘貼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漏填(塗)🚅、錯填(塗)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但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後🌝🪇,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考生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試機構規定的區域逗留或者交談。
七🤸🏼、考生應當在答題卡🦸🏻♂️、答題紙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使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故意損毀或帶出考場☕️。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私自傳遞文具🔸、用品等💆。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筆並停止答題。
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並密封簽字。經監考員同意後🛟,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十👨🏭、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𓀇,並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